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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学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二期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07)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7、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使用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

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
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
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

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行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施工工艺进
行评价,并制定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

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通知

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审
查设计变更手续,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监

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
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

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
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
理。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自检结果和必要的图像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其验收的
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八)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外墙外保温工程

一、主控项目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报告。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样不少于一件。
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等复验应符合第 4.1.5 条规
定。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墙体节能材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应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采用浆料保温时,在抹面层施工前应控制封闭嘴保温将料层内的实际含水率,使

福州三利建设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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