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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七条 薪酬的发放
1、综合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薪酬发放以及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

与指导工作,并向员工出具薪酬发放单据;

2、支付日:每月 15 日前发放上月(从上月 1 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

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财务部汇入指定银行员工个人账户。
4、员工薪酬自服务之日起薪至退职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辞职员工当月

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乘以日工资。

5、所有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为 3 个月,按工资 80%换算发放,特殊岗位

另行规定。

 

第八条 薪酬的动态调整
1、员工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2、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

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
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3、个别调整:指因员工试用转正、职务变动、绩效评估、奖惩等原因对员工

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分为不定期调整与定期调整。

4、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

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部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

门核定的工资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
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每年 12 个月工资制。
第十一条 公司薪酬管理实行制度标准公开、个人收入保密原则。任何员工

不可泄露个人收入和打听他人收入。

第十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综合部起草并

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综合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

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一:《员工工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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