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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建设专业人才库申请(建库申请表见附表

1),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建设。

  (二)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细分本专业人才库系列、类别、层级,拟定专业人才入库条件和数量,由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确定并组织该类人员的入库申报(专业人才申请表见附表 2)。

  第十三条 遴选推荐

  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所管理和所属范围内该专业人才的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并将推荐

结果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由其转送本部相关部门进行入库资格初审。

  第十四条 评价认定

  (一)集团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对申报人员入库资格初审后,协助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聘请评

价专家进行拟入库人才评价遴选。

  (二)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入库人才,同时做好及时入库以及人才库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 使用、培养及考核

  第十五条 各企业应营造入库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最大限度地调

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专长和聪明才智,激励其承担集团公司系统本专业课题、解决本

 

专业难题、传授本专业工作经验,使之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效能。

  (一)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应优先推荐、安排本专业入库人才参与集团公司内外重大的专业工作或

交流活动。

  (二)各企业应优先安排入库人才到重要、关键的专业岗位任职,优先选派其到集团公司本部及系

统各企业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企业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入库人才参加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

再提高学习和培训,不断丰富、更新其知识体系。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媒体应对入库人才的科研或创新成果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进行大力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