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
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
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
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
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
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
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
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
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
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
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
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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