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C
2.6
断错相
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
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
B
2.7
主
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
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
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B
2.8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
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年 度 检 验 记 录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备注
7
B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
相关
设备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
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
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
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
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
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
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
援程序。
8
B
2.11
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
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
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
度核验,并且由该机构出具核验报告。
9
C
2.12
接地连
接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
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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