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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

2.6

断错相

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
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

B

2.7

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

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
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B

2.8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

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电 梯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年 度 检 验 记 录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备注

 7 

B

2

机房
(机
器设

间)

相关

设备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
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
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
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
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
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
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
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

援程序。

8

 

B

 

2.11

限速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

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

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
度核验,并且由该机构出具核验报告。

9

C

2.12

接地连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

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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