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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定载重量为 2500kg 的电梯,轿厢应能将躺在病床上的人连同医疗救护设备一齐

运送.

7、井道有关规定:

     规定的电梯井道水平尺寸是用铅锤测定的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

     当高度小于等于 30m 的井道:0/+25mm;

     当高度大于 30m 小于 60m 的井道:0/+35mm;

     当高度大于 60m 小于 90m 的井道:0/+50mm。

     以上偏差仅适用于对重装置使用刚性金属导轨的电梯。

     如果电梯对重装置装有安全钳时,则根据需要,井道的宽度和深度尺寸允许适

当增加。

8、多台并列成排电梯的共用井道内部尺寸按下述规定:

     a)共用井道总宽度等于单梯井道宽度之和,再加上单梯井道之间的分界宽度之和.

每个分界宽度最小按 200mm 计;

     b)共用井道各组成部分的深度与这些电梯单独安装时井道的深度相同;

     c)底坑深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d)顶层高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9、相邻两层站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层门入口高 2000mm 时,为 2450mm;

     层门入口高 2100mm 时,为 2550mm.

10、候梯厅尺寸:

     电梯各层站的候梯厅深度,至少应保持在整个井道宽度范围内符合下列条款规

定。这些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梯的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

     候梯厅深度是指沿轿厢深度方向测得的候梯厅墙与对面墙之间的距离。

11、住宅楼用一类电梯:

     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这

类电梯最多台数为 4 台,可以并列成排布置。

     服务于残疾人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m。

12、非住宅用一类、二类、三类电梯:

     单台电梯和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5 乘以最大的轿厢的深度。

     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群控电梯最多台数为4 台。除三类电梯外,当电梯群为 4 台

时,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2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