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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0×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爆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

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强制驱动式或液压式的防爆客梯和防爆货梯。

    第三条  从事本细则规定的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

验机构),以及防爆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防爆

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

运行的完整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提

供进行型式试验的样梯应为整体防爆的电梯,如果提供只有机房防爆或井道防爆的

电梯作为型式试验的样梯,则型式试验机构应在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上注明,且

该型式试验结果仅适用于只有机房防爆或井道防爆的电梯。

    第六条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

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防爆电梯型式

试验方法》(见附件 2)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

执行。

    第八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

本细则规定的防爆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 3)格式,出具《特种设

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

有《防爆电梯产品配置表》(见附件 4)。

    第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0×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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