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承造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电梯买卖事宜,
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设备名称:
1.1 、设备产地及品牌:
电梯厂 牌
1.2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如下(单位:元):
序号及
电梯编号
规格型号
层站
设备单价
单台小计
数量
(台)
合计
1
1
TWJ-200-2-M
3/3/3
50,000
50,000
1
50,000
2
2
TWJ-200-2-M
4/4/4
52,000
52,000
1
52,000
3
检测费(含)
2
2,200
4
合计
2
102,000
设备总价:¥102,000 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元整)
注:此合同总价是不变的,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列情况除外:
合同设备数量、规格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发生的变化时。
2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2.1 、电梯设备开始生产的时间:以乙方收到本合同 3.1 条约定款项并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 6
条约定义务的次日为正式开始生产日期。
2.2 、设备在开始生产之日起的
50 日内完成,乙方将电梯设备交付甲方当日视为完成交货。如
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应款项或资料未及时到位,交货期相应顺延。
2.3 、交货前
40 日,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实际交货日期并书面送达乙方【必要时,乙方向
甲方发出交货通知书】;否则,电梯设备交货日期顺延。
2.4 、交货方式为(
B
)
A 、甲方自提;
B 、乙方代办运输【注:( 1 )甲方负责办理电梯设备进场的相关手续;( 2 )如因甲方原因
货到现场后,需要进行再次转车或装卸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