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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

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

冲器和非线性蓄能缓冲器。

第3条

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

梯缓

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4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

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5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

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液压缓冲器需要单独提供缓冲器所

用的液体

第6条

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

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7条

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内

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 2~附件 4)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的规定执行。

第8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

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 5)格式,出具《特种设

备型式试验报告》

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缓

冲器产品配置表》(见附件 6)。

第9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10条   本细则自 2005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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