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
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
冲器和非线性蓄能缓冲器。
第3条
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
梯缓
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4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
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5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
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液压缓冲器需要单独提供缓冲器所
用的液体
。
第6条
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
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7条
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内
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 2~附件 4)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
则》的规定执行。
第8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
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 5)格式,出具《特种设
备型式试验报告》
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缓
冲器产品配置表》(见附件 6)。
第9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10条 本细则自 2005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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