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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8-2004

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细则

第1条

为了规范电梯绳头组合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的项目、

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

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适用于任何一种与钢丝绳或者其它悬挂装置端接的绳头组合装置。

第3条

开展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

梯绳

头组合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4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

绳头组合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5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由型式试验机构指定长度的

钢丝绳连接成一体的两个绳头组合。

第6条

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

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7条

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电梯绳头组合型式试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 2)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

规定执行。

第8条

申请单位可以派人参加型式试验。

第9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

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绳头组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 3)格式,出具《特种设

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

有《电梯绳头组合产品配置表》(附件 4)。

第10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11条 本细则自 2005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