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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执法、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

理依托环境监测、自动控制、计算机、电子、通信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
程。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分为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
数据收集子系统是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

在 污 染 源 现 场 安 装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监 测 仪 器
(COD 、TOC、PH 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二氧化
硫、烟尘等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流量(速)计、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黑匣子)和数据采集传输仪
(用于数据的存储、加密,数据包转发、接收以及报警、
反控)等自动监控仪器。简称现场机

信息综合子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监控中

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信息管理软件和数据库
等)。简称上位机

在上位机和现场机系统之间,定义数据通信传输的具体技术要求,就是本规范的内

容。

目前总局正在制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按照要求, 数据传输和接口标

准技术规范 作为配套的技术规范之一,应同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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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1)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力量方面有强有弱,有的地区污

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一直无法开展,其中核心的问题之一是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制定包

括 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 在内的技术规范,为加强全国科学执法的能力、启动经济不发达
地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总局应牵头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

(2)目前,各地陆续建立的一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完全受制于各开发单位自有

的技术,系统升级和维护工作受到极大的限制。有的地区使用的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
落后、定义不规范,极大影响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效率。为指导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总局应统一制定发布能够适应技术发展的 数据传输与接口

标准 技术规范。

(3)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与控制达标排放、排污收费、许可证发放甚至环境统计都有

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也具有关键作用。
各地建成或拟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用的污染源、污染物编码和数据格式不规范、不
一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难以发挥基础数据的作用。为提高数据的应用范围,确保数据
的一致性,应通过发布技术规范给出统一的信息编码、指令和数据包格式。

(4)各地局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互独立,采用的数据标准和设计结构不同,

各自分散异构的数据资源形成彼此割裂的信息孤岛,无法进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而污
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不只为当地环保部门辖区属地管理服务,也为上级环保部门的宏观管

理服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 数据传输与接口标准 ,实现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
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统一高效的信息沟通共享通道提供基础平台。

(5)应通过组织研究国内自动监控现状、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发布适合环境管理需

要的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确保数据采集和传输方式的可靠性、易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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