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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危害极大。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的《二恶英和呋喃排放识别和量化

标准工具包》,钢铁行业烧结机是除垃圾焚烧外最大的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源。我国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履

约国,于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

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在国际机构、各部委和

有关协会的支持下,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NIP)于2007年4月14日获得国务院批

准。NIP中将我国钢铁行业确立为我国二嗯英减排优先重点控制行业,要求分阶段逐步开展BAT/BEP的

应用,控制和减少二嗯英的排放。2008年已经开始实施计划(NIP)内容,承担二恶英类污染物的减排义务。

因此在考虑建设烧结脱硫装置时,应该兼顾二恶英类污染物的治理。

(4)副产物利用难度较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由于烧结烟气中成分复杂,含有重金属、二恶英、HCI、HF等多种污染物,导致石膏、硫铵、脱硫渣等脱

硫副产物的品质较差,资源化利用难度较大,甚至可能在利用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事故,例如:烧结脱硫产生

的硫铵作为化肥使用,可能导致二恶英、重金属等物质的富集,污染土壤和农作物;某企业拟将干法脱硫渣用

于酸水整治,利用脱硫渣中未反应的石灰中和水中酸性物质,但应避免不稳定的亚硫酸钙在酸性条件下重新

释放出二氧化硫。在调研中发现,几乎没有一套脱硫装置的脱硫副产物得到很好的利用,在钢铁企业与承建

单位的合同中也很少规定脱硫副产物的处理处置方案。脱硫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难度大也是当前推动烧结脱

硫工作最大的障碍之一。

(5)对工程实践、设计能力重视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建、在建及拟建的烧结脱硫装置采用的工艺路线多达十余种,石灰石一石膏法、氨

一硫铵法、氧化镁法、LEC法、有机胺法、循环流化床法、MEROS法、NID法、密相干塔法、ENS法、SDA法、

活性炭吸附法等种类繁多的脱硫工艺让钢铁企业挑花了跟,而忽视了工程设计能力。

一方面,烧结烟气脱硫原理大同小异,其中不乏照抄照搬现象,很难从工艺上判断特别孰优孰劣,个别承

建单位照猫画虎,将一些国外技术改头换面拿过来就开始推销,看起来也八九不离十,但烧结脱硫是一个系

统工程,一些工程细节,特别是脱硫系统的整体设计,无法拷贝,从而导致脱硫装置无法长期稳定运行。例

如:某企业烟气脱硫装置,由于控制系统无法及时响应烧结烟气的工况波动,常常导致加水过量,影响系统长

期稳定运行。

另一方面,大多数钢铁企业对脱硫还比较陌生,同时由于烧结烟气脱硫长期稳定运行实例较少,企业在

考察时在现场停留时间也较短,更多的只能关注脱硫工艺,而不能对脱硫工程的细节,特别是运行维护的经

验教训进行深入的了解,因此在建设脱硫装置时,如果承建单位的相关经验也不足时,就会出现一些看似简

单但是却致命的错误。例如:某企业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工艺在做防腐时,以为原烟道烟气温度较高,未

进行防腐处理,但该系统设置了旁路,有一部分低温烟气从旁路烟道回流到原烟道,与原烟气混合降低了烟

温,对原烟道和风机产生了腐蚀;某企业湿法脱硫装置除雾器除雾效果不好,进人烟囱的烟气含水量高,大量

冷凝水导致烟囱出现腐蚀,同时再加上塔体设计不合理,石膏颗粒随着烟气从烟囱排出;某企业采用干法脱

硫工艺,但脱硫装置的外部保温做得不到位,虽然刚运行不久,问题还未显现,但长期运行后,特别是冬天,极

易出现结露、冷凝等现象,影响系统稳定运行。

2.3建议

当前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势头喜人,但也存在不少隐忧。建成的脱硫装置数量不断增加,但如何

保证长期稳定运行,真正实现二氧化硫的减排,才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推进燃煤电

厂烟气脱硫工作中,核查核算的水平不断提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并不简单由是否建设脱硫装置来定性地

判断减排效果,而是定量地根据长期运行数据进行核算,这一管理趋势必将延伸到钢铁烧结烟气脱硫的减排

核查中。因此,钢铁企业在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建设只是开始,运行才是真正的考

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虽然烧结烟气工况比燃煤电厂锅炉烟气复杂,但万变不离其宗,毕竟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在各方面都

更加成熟。在工艺选择和现场考察时,建议钢铁企业不只是考察烧结烟气脱硫装置,也可以对一些典型的燃

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进行考察,多了解在装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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