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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分娩新生儿抢救制度

1、 每一例新生儿分娩时均应有至少一名儿科医生在场,多胎、极低出生体重

儿、预测有可能发生窒息时,应有两名儿科医生在场。

2、 亲临分娩现场的儿科医生应有五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接受过新生儿窒

息复苏培训,能独立地熟练进行复苏操作。

3、 事先了解分娩前母婴情况;遇有高危妊娠者应同产科医生一道,向家属作

好新生儿告知工作。

4、 作好充分的抢救准备包括器械、药物等,抢救设备始终处在功能位,用毕

及时清理消毒。

参加产科讨论制度
1、 儿科医生应参加产科医生疑难病例讨论和高危孕产妇术前讨论。
2、 对新生儿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测分析。
3、 针对分析作出相应的准备、进一步的检查准备,可能涉及多专业抢救的,

应及时通知其他专业;可能超出本院处理能力的,应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

4、 认真做好讨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