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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假招标、串通招标

和逃避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监管,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

代理业务,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

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与所代理工程的

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评基本分为 100 分,实行加减分制。考评结果在 100 分(含

100 分)以上的为 A 级、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为 B 级、60

分(含 60 分)以上的为 C 级、60 分以下的为 D 级。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实行动态管理,考评周期

为一年,每年度三月末通过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体向社

会公布一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作为公布之日起

 

一年内评优、资格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在青岛设立办事处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只考核

其在青岛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评加减分应依据下列文书之

一认定: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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