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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

府 67 号令)

四、整治检查的范围

全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包括外来的招标代

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其中在建政府投资工程作为重

点检查整顿的对象。

五、整治检查的内容及阶段划分

(一)整治检查内容

1、查处挂靠、高估冒算、恶性低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

为;

2、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落实办公条件、从业人

员资格、人员到位情况;违法违规和投诉处理情况。

3、工程预结算成果审查及工程现场管理情况。

(二)整治检查阶段划分

本次检查分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自查自纠,

市建设局招投标科、建管科、市造价管理站、市质检站、市安

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市建设局组织督

查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一阶段:从 8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为招标代理、造

价咨询、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并将附表一、二、三填写后

于 8 月 31 日前报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