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可以从事招标代
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也可以在依法
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后,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
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
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法律规定: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规
定,获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业务范围: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
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的
招标。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
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和监督指导。
法律规定: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
定暂行办法》规定。
业务范围: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
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
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
的科技项目,以及研究目标和
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的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