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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经财政部门审批资格后,可以从事招标代

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也可以在依法
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后,从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

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

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法律规定: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规

定,获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业务范围: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

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的

招标。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

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和监督指导。

法律规定: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

定暂行办法》规定。

业务范围: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

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
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

标准

科技项目,以及研究目标和

研究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和评审标准确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的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