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
期数
=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采用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4.7 房地产状况调整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主要有百分率法和差额法、回归分析法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或者∶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1 =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1±R
%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100 =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100±R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注∶上式()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相对于标准房地产状况的得分
4.8 求取比准价格
·百分率法下的修正、调整系数连乘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估价对象价格×(1±S %)×(1±R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T %)或者∶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1 ×(1±T %)× 1 或者∶
1±S
%
1±R
%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100 × 100±T × 100
100±S
100 100±R
·百分率法下的修正、调整系数累加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估价对象价格×(1±S %±R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T %)或者∶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1±T
%
或者∶
1±S %±R %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100±T
100±S±R
·差额法下的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数额
5.2 房地产价格的构成
·
—
—
—
—
—
—
开发利润=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土地取得成本 开发成本 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 销售费用 销售
税费
·计算基数=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即:直接成本利润率=开发利润/(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
·计算基数=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润率=开发利润/(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
理费用)
·计算基数=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相应的利润率可称为成本利润率,
即:
成本利润率=开发利润/(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
·计算基数=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售价),相应的利润率可称为销售利润率,即: 销售利润率=开发利润/开
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5.3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房地产价格=重新购建价格一折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