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由于认定未按照申请注册专业提供业绩,故本次除填写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
业绩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业绩材料证明。
问题
14: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对项目大小规模有没有要求?
答
:对业绩的项目规模没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29 号令,在《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取消了原来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规模限制。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
公平竞争需要,同时改善工程咨询公平竞争的环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业绩,没
有规模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各类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就
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来说,虽然各类工程咨询项目的规模有较大差别,但内容、程序、要
求没有本质差别。客观上,如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项目规模不一定很大,也属工
程咨询业绩。
问题
15
“
:业绩证明材料中的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
”
人)出示的有效证明 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托合同?
答
:有效证明包括以下 4 种情况:1、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但批复文件涉及密级,
这种情况可以只提供文号,再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2、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
已完成并属实的文字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3、项目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加执业
单位出具该项咨询业绩已经完成的证明;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优秀成果奖,也是有效
证明。
问题
16:什么样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
答
: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例如:国家
“
”
的、行业的、区域的 十一五 规划等。企业或项目工作计划、企业产品的发展规划、不涉及技
术经济发展的企业搬迁规划等不能列入注册业绩。
问题
17: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
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 3 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
:具体处理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业绩数
量仍需满足 2 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2、项目评估与项目后评价业绩可以相互替代,业绩数量仍要求满足 2 类业绩总数的
要求。
问题
18:招投标咨询,也是工程咨询单位的重要服务范围。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在
注册时,如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