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 6m2
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8.2.2
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 1.40m,向疏散方向开启;
2 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 1.40m 以外;
3 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 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8.3.2
超过 1500 个座位的观众厅的闷顶内、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观众厅、舞台上部
(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和贵宾室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8.3.3
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剧场,舞台的葡萄架下,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超过 800
座的剧场舞台葡萄架下宜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8.4.1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观
众厅、观众厅闷顶内、舞台、服装室、布景库、灯控室、声控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
前厅、休息厅、化妆室、栅顶、台仓、吸烟室、疏散通道及剧场中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的部位。甲等和乙等的中型剧场上述部位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当上述部位中设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除外)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办公室
第 4.3.7 条
办公室每个标准开间内宜设置 2~3 个插座,插座回路宜与照明回路分开。
医院建筑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
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 ,
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第 5.4.6 条
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床一灯。
第 5.4.9
条
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
1.50m;病房内离最近病床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60m。
第 5.4.10 条
x 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 γ 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
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第 5.4.11 条
成人病房和护士室之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
疗养院
第3.6.4条 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