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条 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
积不 应小于 6
㎡。 第 3.2.4
条 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
宜小于 50
㎡。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 1/20
。珍品库房不宜设窗。3.3.2
第 第 3.2.6
条 每
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条 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
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 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第 3.3.3
条 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 于
300m
。 第 3.3.4
条 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 8m
,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 7m。室
内应考虑在布置 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
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
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 第 3.3.10
条 大、超过 1000 ㎡,则应
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 2
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 第 3.3.11
条 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单层建筑
不得大于 1500 ㎡,
多层建筑不得大于 1000
㎡, 第 5.1.1
条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 500
㎡。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 2500
㎡,同一防火 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 1000
㎡。疏散楼梯宜采用 第 5.2.1
条 藏品库
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 封闭楼梯间。
4
第 5.2.2
条 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 38—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 38 99 3.2.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
较完善的儿童活 动场地。3.2.4 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 宜大于 40
%。 4.2.2 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
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 结构的柱网宜采用 1.20m 或
1.25m
的整数倍模数。4.2.7 书库库区可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
设在书库内。4.2.10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
不宜少于两套。六 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书库的提
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 示装置。4.2.12 书库与阅览区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无
水平传输设备时,提升设备(书梯)的位 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设备井道上传递洞口的下
沿距书库楼、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 0.90m
。 4.3.4 阅览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口附近设
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并宜设复印机、计算机 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
置。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m’
,并宜和管理(出纳) 台相连通。 4.3.5 阅览区不得
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 使用频繁,开放时间长的
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16 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
文书库相连通。盲人书桌应便于 使用听音设备。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
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便捷联系; 4.6.4 典藏用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l
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 4.6.8 美工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工用房应包括工作间、材料库和洗手小间; 2.工作间应光线充足,空间宽敞,最好北
向布置,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00m2
。 3
工作间附近宜设小库房存放美工用材料; 4
工作间内应设置给排水设施,或设小洗手间与之毗邻。 6.2.2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
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 不应大于 1500m2;当为
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 24.00m
时,不应大于 1000m2
;当高度超过 24.00m
5
时,不应大于 700m2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 当防火分区设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
倍,当局部设置自 动
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0
倍计算。6.2.3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
独设置防火分区。6.2.6 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书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