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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白班岗位每天打卡三次,早上班时、午上岗时、晚下班时各一次;一

般生产作业岗位和倒班岗位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 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班组考核书面申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考勤员:

1. 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2. 考勤员应予每月 5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

3. 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九条 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 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

的每次罚款 10元;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 12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每再超过 300分钟再按旷工一天处理。

2. 旷工:月内每旷工一天扣减两天基础工资和相应的提成工资;旷工两天

的另扣减其他工资项目的一半;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另扣减全部其他项目的

工资,擅自离职的除扣缴全部工资外索赔经济损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内累

计旷工三十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 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

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

到早退条款处理。

4. 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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