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
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
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普通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
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
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
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
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
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
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
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
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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