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
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
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
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
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
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
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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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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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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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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