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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造价:     元(暂定,最终工程量和合同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造价按综合

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工程内容

单位

数量

工程造价(元)

综合单价

总价

机械设备安装

t

合计

四、费用支付:

4.1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工程开工、乙方施工人员按期进场后一周内支付总价的

30%

 

 (

   ¥

       元)

 

 作为工程预付款。

4.2 安装结束经空载试车合格后 2 周内安装资料整理交付甲方后,付总价的 65%

 

 (

   ¥

    

元)。此次付款前必须开全额安装发票交给甲方。

4.3 留合同总额的 5%作质保金(即¥

             元)

 

 。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满后无安

装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五、材料供应:

5.1 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辅助材料如氧气、乙炔、焊条等乙方自理。(也可以从甲方仓库

中领用,乙方按实际费用支付)。

5.2 施工机具乙方自理。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具短缺时,甲方在可协调的公司

范围内帮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土建基础的交付及准备工作:

6.1 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乙方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基础进行交接验收。

6.2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 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即提供水源、电

源等,以便乙方施工。电源至安装场地 50 米以内。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承包方从发包方

指定的阀门接管至各施工、生活地点,由施工单位安装水表。水表、水表检测费、管材及铺

设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安装总表,施工单位安装分表,施工配电

箱、分表、线路发生的费用及电表检测费由承包方承担,总表、线路损耗由各施工单位按分

表用量比例分摊,分表用量加损耗就是施工单位的总用电量。水、电价按实结算,并在工

程款中由甲方代扣。

6.3 甲方负责将设备零部件运至距安装基础 50 米以内。

七、工程验收

7.1 验收标准按:

7.1.1 技术协议中的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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