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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万元。

2、新法解读:

此次《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修改,不但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

业务的硬件和软件要求,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从备案制回到审批制。

2008 年,原《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国各地的法规对了劳务派遣公司的

设立程序做出了不同的限制性规定。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行政许可制,即在进

行工商登记前,要先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二是备案制,即在工商登记后

要向有关部门给予备案。三是公告或抄送制,即劳务派遣公司在工商登记后,

由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公告或将新成立的公司抄送给有关部门。

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放开了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限制,仅规定

了最低注册资本,而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程序未做明确规定,这导致了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因此,此次新法特别将经营劳

务派遣业务纳入到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将大大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

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由此可以看出取得行政许可是开展劳务派遣

业务的前提条件。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新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单位,应当在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3、企业应对

    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纳入到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这项措施旨在加强对劳

务派遣单位的监管,使劳务派遣单位能够合法运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除此

之外,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细化行政许可制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严格的

年检制度,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通过年检的,将会被取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的资格。因此,对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来说,需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并且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以规范经营。而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新《劳动合

同法》实施之后,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需要重点审查对方的资质,以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