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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展览建筑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经济和技术发
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并应反映当地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
等的先进水平。

1.0.6 展览建筑设计应根据展览建筑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与展览工艺设计相
结合,并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7 展览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展览 exhibition

对临时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
流的社会活动。

2.0.2 

 

展览建筑 exhibition building

进行展览活动的建筑物。

2.0.3 

 

展览空间 exhibition space

展览建筑室内和室外所有用于展览的区域总称,包括展厅和展场。

2.0.4 

 

展厅 exhibition hall

 

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内空间。

2.0.5 

 

展场 exhibition ground

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外场地。

2.0.6 

 

标准展位 standard exhibition booth

满足展览要求的标准展示单元,尺寸为 3m×3m。

2.0.7 

 

展位通道 exhibition passage

展位之间和四周的交通走道。

2.0.8 

 

展览面积 exhibition area

 

展位与展位通道所占展览区域的面积。

2.0.9 

 

公共服务空间 public service space

为观众提供商务、购物、休息、娱乐、交通等配套服务的区域。

2.0.10 

 

仓储空间 storage space

储藏展品、用品及相关设施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