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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试行)》,建市[2002]189 号)。
  (9)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
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
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引自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02]18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