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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对投标报价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进行分析。

明显不均衡报价是指投标报价中所产生的不均衡报价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漏项
是指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或者单价不为零填报为零。

 

第十四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对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进行核实。

不可竞争费包括规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其规费标准按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费费率标准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按
照《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在工程招标投标及
价款结算中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五条 对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分析、不可竞争费核实,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审。

 

第十六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按下列内容进行打分:

(一)投标总报价(不可竞争费除外)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

(三)主要材料报价

(四)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
清单报价进行抽量评审,对有不合理报价的经当面询标或以书面形式澄清,理由不充分
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标的不合理报价不得进行打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进行投票表决。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
和商务部分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一:综合评估法及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