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尽量避免因索赔而延误工期。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索赔事由,设备监理工
程师应马上下达指令,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索赔事态扩大,衍生新的损失。
2.设备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内容
(1)审查、处理索赔
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商索赔报告之日起 28 日内,作出索赔处理决定建议书;设备监
理工程师在此期限内未对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或者未作出任何答复的,推定为
“
设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及索赔要求的认可。设备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处理决定建议书及 费用索
” “
” “
”
赔审批表 、工期延期审批表 、索赔评价报告 等附件中,应就索赔理由、依据、计算方法、赔偿方
式等向业主作出解释和说明。
由于设备监理工程师作出的索赔处理决定的建议并不一定是终局性的,如果承包商不能接受,
则该决定不产生约束力,设备监理工程师还要参与其他索赔程序,直至索赔争议最终解决。
(2)预防、减少索赔
设备监理工程师预防和减少索赔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①完善合同条款。
②加强监督管理。
③提供全面服务。保持与当事人的密切协调,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避免或减少当事
人未能预见的损失,从而减少索赔。
(3)反驳承包商的索赔
通常设备监理工程师反驳索赔的理由包括:
①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赔偿和连带责任范围;
②承包商有过错;
③承包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请索赔;
④索赔事实依据不足;
⑤索赔法律依据不足;
⑥承包商明示或默示放弃索赔权;
⑦索赔事项属于业主免责。
(4)业主的索赔
以上所说的索赔均指由业主的过失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以下叙述的为由于承包商的过失而
引起的业主索赔。
在履行设备工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未能完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业主的损
失,业主可以通过索赔或反扣,以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是:
①向业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事实真相,违约合同的依据;
②根据承包商违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③按业主的意见与承包商沟通、协调;
④向业主反馈承包商的意见;
⑤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发出索赔或反扣的通知单给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执行索赔或反
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