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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市职
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单位核实。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
盖章,汇总后向市建设人才交流中心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如发现弄虚作
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市建设交通委职改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
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八、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
告由本人填写,要求 A4 纸打印);
      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
主要从事哪些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本人在这些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参加
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
哪些实际问题,效果如何。综合报告中学术水平撰写要求:担任助理工程
师期间,撰写或发表论文情况(请注明日期及发表刊物)。
     3、主送论文一式一份,必须是本专业任职期间结合本人从事工作撰写
的论文(需 A4 纸打印);
     4、最高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复印
件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装订成册);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
章);对申报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并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上
海市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中、高级证书的申报人,可免于提交论文。

     6、继续教育证书;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壹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内;
     8、制证信息表一式一份。
     9、承诺书一份。
     10、参评对象名册(要求上报电子版)。
       具体内容见附件(电子文件另下载)

     九、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所填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加盖核实章(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由单位汇
总后统一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
和个人责任。

10、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前各单位上报所有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