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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设计错误和遗漏;

2)使用功能的改变;

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

2.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要求变更设计的,由设

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工程经理、分管副总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

3.因公司原因,有必要变更设计的,由工程部经办设计变更申

请,经相关部门会签、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

工程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第 17 条  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

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安装设备的改变;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

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

2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