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设计错误和遗漏;
2)使用功能的改变;
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
2.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要求变更设计的,由设
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工程经理、分管副总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
3.因公司原因,有必要变更设计的,由工程部经办设计变更申
请,经相关部门会签、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
工程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第 17 条 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安装设备的改变;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
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
2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