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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

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各项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

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

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进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2.5 监理员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

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2.6 项目技术支持组职责

  负责现场监理工作中特殊的及特别重大的问题技术咨询,包括:

1)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技术咨询;

2)

关键及特殊的施工方案的审查;

3)

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技术咨询;

4)

合同执行中出现争议时的技术咨询;

5)

涉及体育工艺的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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