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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货物特性或卖方在其免费保修的书面性承诺中

 

所承诺的产品或产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长于 6.1 

 

规定的,卖方不得援引 6.1 的规定而

 

免除其义务。

6.3 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损坏或性能不符要求时,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期限内根据买方的

要求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之一切工料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如超过买方指定期限还未修

 

复,买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花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卖方应提供必要服务或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卖方只

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买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卖方应向指定的服
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卖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

 

能履行此种服务,否则由卖方承担买方及买方最终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7.

 

发票和支付

7.1 

 

卖方应向买方会计部门提供原始发票并随附必要文件。

7.2 发票中必须说明买方完整的订单号。发票必须与订单中有关货物说明、价格、数量、

 

项目的顺序及编号等详细内容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发票将被买方拒绝接受。

7.3 除非订单中另有约定,支付的期限应从买方会计部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之

 

 

日开始 计算。支付应以交货或服务(包括文件)的适当履行为条件。

7.4 

 

若卖方存在违约金等扣款事宜,买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中直接抵扣。

8.

 

违约责任

8.1 若卖方迟延履行的,应按订单总额每日 2‰

 

、最高限额为该订单总额的 10%,向

 

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卖方迟延履行累计达 5 个工作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订单,并且

 

卖方应向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8.2 卖方预期不能交货的或明确将拒绝交货的或者其他违反约定交货的,买方有权解

 

除订单,卖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3 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约定, 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卖方负

责在买方指定期限内换货、修复直至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且卖

 

方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4 卖方保证其销售给买方的所有货物均为合法渠道进货并有权销售货物,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或受法律保护的工业设
计权等权利的情形,因违反上述保证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买方因第三方对其所提供的
货物或附随服务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所遭受的损失),卖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迅速使用一切合理手段以减少买方因此

 

而遭受的损失。

8.5 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导致买方财产损失、买方员工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

 

文件及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