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3.2.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元/吨(一般为 30-40 元,
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
GB1499-1998。
4.2.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4.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
六、钢材计量方法(
在招标时明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6.1. 盘圆、 14
φ
以下螺纹钢按过磅计重,过磅单上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14
φ
及以上螺纹钢按点支
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2. 盘圆按过磅计重,螺纹钢点支,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3. 盘圆、螺纹钢均按过磅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委派 (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 名现场施工员和 1
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螺纹钢 9M 或 12M 定尺交货(按甲方计划要求)。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
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10 天内。
八、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上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
务发票,甲方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个月内分
次付清。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9.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9.3.乙方应在甲方送货计划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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