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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以 做 为 依 据 , 见 《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

39

条 之 规 定 。   

3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电力企业)安全监

督 部 门 可 以 制 止 , 但 不 得 停 止 承 包 方 的 工 作 。 ( 否 )   
可 以 停 止 承 包 方 的 工 作 , 见 《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

96

条   

4

、 生 产 性 企 业 的 车 间 可 以 作 为 工 程 的 发 包 方 向 外 发 包 工 程 项 目 。 ( 否 )   

99

  

5

、本企业代训工、实习生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统计为电

  

  

6

、新投产发电设备由于设计单位主要责任造成设备事故,但投运时间已超过一年,应中

  

7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

人 提 出 改 正 意 见 , 必 要 时 可 暂 时 停 止 工 作 , 并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 ( 是 )   

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20 

。(否)  

9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

  

10

、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

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

。(是)  

11

9

、因受托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等其他事故,由委托方负责统计上报,对双方进行相应

的 考 核 , 受 托 方 无 责 任 的 , 定 为 委 托 方 的 事 故 , 对 委 托 方 进 行 考 核 。 ( 是  )   

12

、 临 时 工 的 安 全 管 理 、 事 故 统 计 、 考 核 与 固 定 职 工 同 等 对 待 。 (  是  )   

  

1

、 两 措 计 划 是 指 : 反 事 故 措 施 计 划 与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计 划 。   

2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

  

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

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

250

  

4

、 五防 是指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

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
  

5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

  

6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

米以内。

进 入 上 述 范 围 人 员 必 须 穿 绝 缘 鞋 , 接 触 设 备 的 外 壳 和 架 构 时 , 应 戴 绝 缘 手 套 。   

7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

(

包括机械锁

)

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8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9

、 业绩评估是按照优秀发电企业的业绩目标,对照受评估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绩,

找出值得推广的 良好实践 以及 有待改进的地方 ,提出 改进建议 ,促进企业全面提

  

10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目标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 行,

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

  

12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

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
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

干部、临时工等

)

,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

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