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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
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
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
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2.3.1.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A)。
2.3.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B)。
2.3.1.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C)。
2.3.1.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D)。
2.3.1.5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E)。
2.3.1.6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 F)。
2.3.1.7 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5-1 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测量接地电阻;
    2)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 5-2 安全
距离的工作;
    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
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
签名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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