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第 7 条 水底电缆的防护区为距电缆100米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 8 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修建耐火屋
顶的建筑物,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 千伏-----------3.0 米
35 千伏---------- 4.0 米
60~110 千伏---------- 5.0
米
154~220 千伏---------- 6.0 米
330 千伏---------- 7.0 米
第 9
条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10 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
小于线路宽度加 10 米。35~330 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
种高度的两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一、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 2 米;
二、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 千伏--------3.0 米
35~110 千伏--------4.0 米
154~220 千伏--------4.5 米
330 千伏--------5.5 米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
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 千伏--------3.0 米
35~110 千伏--------3.5 米
154~220 千伏--------4.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