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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了基金的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投资集中度等指标。

3、海通系列基金评级的分类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包含了基金对投资者的承诺,也构成了对基金经理的

约束,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分类,确保基金评级分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在进

行基金评级分类时,我们完全依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对各类基金的定义进行。由于海通基金产品评级、基金经理评级和基金公司评

级的角度不同,他们的分类也各不相同。

3.1 基金产品评级的分类

对海通基金产品评级我们采用了较为细致的分类方法,根据基金投资范

围和运作方式的不同,我们将基金产品评级分为十大类,分别是封闭式基金、

股票开放式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平衡混合型基金、偏债混合型基金、纯债债

券型基金、偏债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和QDII股票型基金。目前

偏债混合型、偏债债券型以及保本型基金、QDII股票型基金由于符合条件的基

金数量少于10只不予评级。每个基金分类的具体划分方法详见表1。

3.2 基金经理评级的分类

由于基金经理的真实能力受制于基金契约的约束,因此对于基金经理评

级我们也进行了一定分类,不过分类比基金产品评级粗略一点。

基金经理评级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也就是说分别针对

管理这四类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评级,其中在混合型的评级中我们剔除了偏

债混合型基金,因为这类基金受投资比例范围的约束比较大,不能很好的发

挥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的功能,与其他混合型基金的可比性较差。在债券型基

金分类中,我们剔除了偏债债券型基金,因为这类基金虽然投资股票比例的

上限只有20%,但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较大,其收益受股票市场的影响还是

非常大,不能较好的反映基金经理管理债券的能力。

但是由于目前管理三年以上的基金经理相对较少,对于债券型和货币型,

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少于10人,暂时不予评级。对于管理股票型与混合型基金

的满足管理三年以上条件的基金经理也不多,而且这两类基金目前的差异并

不大,因此目前对管理这两类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合并评级,待满足条件的

基金经理增多之后,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类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