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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按照政府意图向企业出售一种特殊产品或提供一种有偿的

支持性服务,其服务价值依存于政策和市场双重目标。为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应

进一步创新经营管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为拉动出口贸易、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要根据特定的双重目标要求和特殊的业务属性,树立以社会责任为

主旨、注重长期效益与积极设限以及注重长期合作关系,而不是追逐单笔交易的经营理念,

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加大市场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二是创新经营产品。产品创新是出口信用

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推动力,中国信保在具体的市场实践中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产品设

计经验的同时,应紧紧围绕中国企业的发展实际和需求特点,配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

不断开发出了适合市场需求的系列化的新产品。采取目标客户差异化需求与公司宗旨文化

和经营战略相结合的方式,设计更加切实有效的风险解决方案。三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

加强研究、积极试点等方式,对各种产品的出口风险进行跟踪、预测和分析,提供从买方

调查、出运登陆、收汇跟踪、风险监控、信息搜集等一整套链接式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促进

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风险自控机制的健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出口风险管

理水平,帮助客户规避信用风险,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企业的发展拥有更加稳健的

基础

    3、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应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增补机制,根据出口规模、国家财力和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适时增补风险资本金,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资金支持。其次,政

府应尽快建立起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预算管理体制,可由监管部门制作每年预算,列出相

关依据,由财政部上报全国人大审批,这样便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赔

付。一旦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资本金得到保证,将极大地促进其业务的发展,实现规

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4、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体系。

    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现状,当务之急是我们应

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适应中国实际并能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空白。通过法律形式在出口信用保险的

经营宗旨、运作主体、经营原则、国家风险基金的设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当事人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等做统一规定,明确各自职责稳定相关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体现政策性保险

的优势,使出口信用保险做到有法可依,使出口信用保险的所有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