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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最大用电负荷的 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

买服务实现,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不予计入。

15条  鼓励电网企业采用节能变压器,合理减少供电半径 ,

增强无功补偿,引导用户加强无功管理,实现分电压等级统计分

析线损等,稳步降低线损率。

16条  鼓励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

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加强

无功管理,优化用电方式,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开展电

力需求侧管理。

17条  鼓励通过第三方机构认定电力电量节约量。

18条  电网企业应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监测和

控制,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 70%以上,负荷

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 10%以上,100 千伏安及以

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

19条  有序用电应优先满足维护社会秩序、避免发生人身

或重大设备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

求。

20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

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序用电方案,经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1条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过程中,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

织好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及相关统计工作,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