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消费者提供功能,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和服务性,既要管理又

要服务。

  

第二章 业务扩充

1.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 

 

正式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受电工程 开工日为止。

2.

从电网趸购电能,再向其营业区内客户售电的经营方式称为 趸

 

购转售 。

3.

供电企业向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用电实施临时供电时,临

 

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4.

 

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客户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的 产权分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有具备计量装置安装备件的,计量点一般设置在

 

客户的

 

受电点 处。

5.

对于高压供电的客户原则上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变压器的 高

 

压 侧计量,对于用电容量较小的客户,也可以变压器的 低压 

侧装表计量,计费时负担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

6.

对于专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应以 产权分界点作为计量点。如

果供电线路属于客户,则应在供电企业 

 

变电所出口 安装电能

装置。

7.

对于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谐波负荷等非线性负荷的客户,

计量装置应装设在客户受电变压器的 一次 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