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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预测城市规划目标年的用电负荷水平;

  (

2)确定城市电源、电网布局方案和规划原则;

  (

3)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布局示意图。编写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的

电力专项规划要点。

  

3.2.2.2 应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内容宜包括:

  (

1)预测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

  (

2)电力平衡;

  (

3)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

  (

4)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

  (

5)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

  (

6)确定 35KV 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

  (

7)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排;

  (

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编写电力总体规划说明书。

3.2.3 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

1)预测分区规划用电负荷;

2)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位置、用地;

3)布置分区规划内高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

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道)宽度;

5)绘制电力分布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

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3.2.4 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

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3.2.4.1 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

  (

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

  (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

  (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

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

  (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高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

道)宽度;

  (

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3.2.4.2 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内容宜包括:

  (

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

  (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

3

 

)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

10kV 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

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