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预测城市规划目标年的用电负荷水平;
(
2)确定城市电源、电网布局方案和规划原则;
(
3)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布局示意图。编写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的
电力专项规划要点。
3.2.2.2 应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内容宜包括:
(
1)预测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
(
2)电力平衡;
(
3)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
(
4)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
(
5)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
(
6)确定 35KV 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
(
7)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排;
(
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编写电力总体规划说明书。
3.2.3 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
(
1)预测分区规划用电负荷;
(
2)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位置、用地;
(
3)布置分区规划内高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
(
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道)宽度;
(
5)绘制电力分布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
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3.2.4 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
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3.2.4.1 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
(
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
(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
(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
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
(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高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
道)宽度;
(
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3.2.4.2 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内容宜包括:
(
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
(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
3
)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
10kV 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
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