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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所
辖地区局和直属单位

(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
通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省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
修、改造、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的审批。

 

    f.组织技术考核,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实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h.设置在省局通信机构内的省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
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

(包括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科

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

)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2.2.4

 地区局、县局(所)或厂(所)通信机构。在地区局、县局(所)或发电厂、变电所的领导下,接

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本地区局、县局

(所)或厂(所)所辖范围内的通信网或

通信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县、直属厂、所)或本单位通信规划和通信工程项目计
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c.具体负责所辖通信站的运行值班和维护,组织对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
措施。

 

    d.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开展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电路质量和运
行水平。

 

2.2.5

 通信站。通信站是运行维护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a.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站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b.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及缺陷,保证电路畅通和安全运行。 
2.2.6

 通信调度: 

    a.为确保电力系统通信网可靠、灵活地运行,各级通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通信调度。 
    b.各级通信调度代表各通信机构实施所辖运行网路的管理指挥,负责所辖通信网的监测
及故障处理时各通信专业间的协调。

 

    c.通信调度工作必须由熟悉通信网路及业务全面的技术人员担任,并需经考核及批准后
方可上岗。

 

3

 通信人员与上岗考核制度 

3.1

 人员及培训 

3.1.1

 通信运行维护及管理部门的定员,应参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标准并根据当地具体情

况由企业自行确定。

 

3.1.2

 省局及以上单位的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地区局(含网、省局直

属电厂、变电所

)以下的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1.3

 各通信站、通信调度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人员结构合理。 

3.1.4

 通信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1.5

 通信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网、省局的技术骨干,业务干

部的新技术培训,以及由电通中心组织实施的专项通信工程的专业生产人员的培训,主要
由电通中心负责;网、省局及所属单位通信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由各网省局负责。

 

3.1.6

 通信人员系生产人员,其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应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享受合理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