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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2.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

主导性原则

)、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

本性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

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

  【注意】国家、各级政府或国家机关、被授权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经营管
理者
  (二)客体:主要是经济行为(比如财税调控行为、经营者的对策行为)
  (三)内容:权利和义务
  内容的特点:公私交织(经营管理者对公责任不能随便抛弃);强调当事人之间
的协调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经济法
主体制

 

市场规
制法制

生产

经营

规制法、市场

竞争

法(两反)、市场

监管

宏观调
控法制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结构
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对外贸易法等

  【例题

·多选题】下列立法中,属于经济法的有( )。

  

A.《价格法》

  

B.《劳动法》

  

C.《反垄断法》

  

D.《公司法》

  

E.《企业所得税法》

  

[答疑编号 4478010102]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B 选项,《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D 选项,《公司法》属于商法范畴。

第三节 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拟制人

  

2.成为法人的条件:

  (

1)依法成立。

  (

2)财产独立

  (

3)人格、组织独立

  (

4)

责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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