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2.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
主导性原则
)、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
根
本性原则
)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
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
【注意】国家、各级政府或国家机关、被授权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经营管
理者
(二)客体:主要是经济行为(比如财税调控行为、经营者的对策行为)
(三)内容:权利和义务
内容的特点:公私交织(经营管理者对公责任不能随便抛弃);强调当事人之间
的协调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经济法
主体制
度
市场规
制法制
度
生产
经营
规制法、市场
竞争
法(两反)、市场
监管
法
宏观调
控法制
度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结构
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对外贸易法等
【例题
·多选题】下列立法中,属于经济法的有( )。
A.《价格法》
B.《劳动法》
C.《反垄断法》
D.《公司法》
E.《企业所得税法》
[答疑编号 4478010102]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B 选项,《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D 选项,《公司法》属于商法范畴。
第三节 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一、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拟制人
2.成为法人的条件:
(
1)依法成立。
(
2)财产独立
(
3)人格、组织独立
(
4)
责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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