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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制曲:酿制曲酒用的糖化、发酵剂在制造过程中依靠自然界带入的各种野生菌

或单一菌种,在不同原料中进行富集、扩大培养,并保藏了相应酿酒用的有益微生物。再经

过风干或烘干、贮藏,即成为成品曲。

5.3.1.3 入窖固态发酵:从配料、蒸粮、糖化、发酵、蒸酒等生产过程中都采用固体状态

流转而酿制的白酒,才能称为固态发酵白酒。鼓励采用合理的生物技术提高酒醅的质量。

5.3.1.4 蒸馏:主要采用甑桶作容器(半固态法出外)进行缓慢蒸馏,量质摘酒,分

批入库,还可采取将黄水、酒尾倒入锅底进行蒸馏等措施。

5.3.1.5 贮藏:贮酒容器最好是在放在陶坛中,更大的贮存容器可用不锈钢等作材质,

尽量不采用金属铝质容器。贮酒应采用自然老熟,禁止用催化剂等化学方法催陈。

5.3.1.6 勾兑:允许用不同轮次和不同等级的酒及各种调味酒进行勾调,绝不允许配

加混合香酯和非白酒发酵的香味物质。

5.3.1.7 灌装:成品酒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灌瓶贴标。标签上标注的内容要符合

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及《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

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等的规定。

5.4 样品及蒸馏半成品的检验

样品的感官质量要求和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国标、行标及相关标准优级品的要求。重点

还要检查所抽样品及蒸馏车间半成品的风味组分和碱性加热条件下酒体变色试验。风味组分

主要包括乙醛、乙酸乙酯、正丙醇、仲丁醇、乙缩醛、异丁醇、正丁醇、丁酸乙酯、异戊醇、乙酸、

戊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乙酯等,需对所抽样品及蒸馏车间半成品的风味组分进行合理比

较与评价,结合碱性加热条件下酒体变色试验对酒样的纯粮固态发酵特性得出结论,相应

的检验方法参见国标及附录

1。

5.5 包装要求

5.5.1 标志

5.5.1.1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的标签标志及包装标志均应使用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

品的标志,具体标注方法按

GB10344 和 GB7718 标准执行。

5.5.1.2 包装标志按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5.5.2 包装

5.5.2.1 内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或其它材料包装;外包装必须用合格

的瓦楞纸箱或其它包装材料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得间隔材料,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

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