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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运输、联运和集装箱运输等。其中,由于联运需要
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达目的地,所以,联运的基本费率
应按联运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来确定,并另加费。
  (二)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分为陆运、水运和空运三种。其中陆运包括火车、汽车和驿
运三种;水运包括沿海内河的轮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几种。显然,不同的运输工具客观
上存在着不同的运输风险。
  (三)货物的性质。按货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货物、一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和特别易
损货物四类。对不同性质的货物也应制定相应的级差费率,易损程度越高,保险费率也就越
高。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当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保险凭证、
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将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并就赔偿
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具体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
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
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
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
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和合理的费用,将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
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责任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
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
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四,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部分,应经双方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
中扣除。
  第五,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

180 天不向保险人申请

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投保货运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一、认真填写投保书
  (一)亲自填写

“投保书”,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

保投保后的权益。
  

2009 年新修订《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
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
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
费。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
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二)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

(签章)

”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