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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计算审核后给付的金额。责任。所谓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
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
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所以及时办理保单变更对于保险消费者自身来
说是一种更为保险的做法。
  就上述李先生的情况,应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在办理保单变更手续时,提供相关证
件并说明原车主出国的事实,和保险公司协商车险变更的方式。
车辆涉水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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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9 年 5 月 31 日,车主袁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洪水突发导致车辆被淹,发动机熄火,

袁某只好再次打火想尽快逃离险境,但因此造成发动机进水后严重受损。后向其投保的保险
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却认为是由于驾驶员处理不当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知被保险人不
予赔偿发动机的损失。袁某对此不满,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合理,要求保险监管机构责令
保险公司:第一,尽快做出正式书面理赔决定;第二,如不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保险
事故是人为处理不当造成的鉴定证书;第三,明确由于保险公司拖延理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与精神损失由谁承担。后虽经协调,但该保险公司始终认为袁某因洪水突发导致车辆被淹、
发动机熄火,袁某再次打火属于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不能予以理赔。
  评析:
  按照袁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车险合同的规定,因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的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出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排气管或进
气管被水淹后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
责赔偿。本案中袁某涉水行驶导致车辆熄火后,再次打火属于水淹后处理不当行为,保险公
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赔。
  保险车辆如发生此类事故,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一旦出现涉水行驶发动机熄火的情况
司机应立刻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联系拖车救援,绝不能二次打火,因为汽车在熄火后只
要不再次打火,发动机一般损失不严重,如果再次尝试打火,发动机一定会进水,损伤会
加重。涉水熄火后车主是否实施了再次打火,在查勘定损时从发动机的损伤情形很容易判断。
如果为了争取时间,在雨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征得保险公司同意,车主可就近
联络拖车服务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拖离现场,以免因路面积水上升导致发动机被水
浸泡。
分期付款购车车主应如何正确投保

  

 
  案情简介:
  

2007 年 9 月,李某分期付款在某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欲为其车购买保险。李某与

该汽车销售公司约定,在李某没有还清车款之前,保单上登记的车主是汽车销售公司,汽
车销售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由李某支付,后李某按此约定在深圳市某保险公司投保
了第三者责任险

20 万元,但在保单上根本没有出现李某的名字。后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第三者伤亡,法院判决李某负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受害方

19 万余元。但是保险公司

以李某不是被保险人,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由拒绝赔偿,李某无奈,投诉至保险监
管机构。
  评析: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被法院判决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在保
险法律关系上,被保险人为汽车销售公司,因此,尽管李某实际支付了保险费,但是他不
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同时,由于被保险人

——汽车销售公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