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性的估计。
54、绝对患病风险:对评价个体在当时的健康状况下,未来一定时间内发生特定疾病或
症状的可能性。
55、分项给付限额:在总保额下又对每个项目设置了最高补偿限额,总保额实际上就是
各个分项的最高补偿限额的总和。
56、累计最高给付天数: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给付保险金
的最多天数,或者每一保单年度的最多给付天数。
57、免赔期: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时间段,若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在该时间段内,则
相关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若住院天数超出该时间段,则保险公司
承担超出该时间段部分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
58、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59、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保险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60、现金价值: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积累的实际价值。
61、保单现金价值价值净额:保单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费及其他欠款本息的净额。
62、保单贷款: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担保向投保人提供贷款的行为。
63、保单选择权:在保险合同失效前,投保人享有的处置保单的权利。
64、保险合同中止:由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未足额缴纳续期保费,造成
的保险合同效力的丧失。
65、保险合同复效:保险合同中止后一定时间内,由投保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投
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
66、展期保险:投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时,为保持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变,
将当时保险合同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费,计算新的保险期限的一种保单选择权。
67、保单账户:保险人为投保人开立并与保险合同关联的,用于投保人缴费、分红和保
单资产管理等保单管理功能的账户。
68、个人投资账户:根据投资连接保险或者万能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人为了履行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明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而为每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设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