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
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
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
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
赔偿。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
偿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
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
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