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
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
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

  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该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
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
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
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出资格预审公告。经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
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
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或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
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
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
备会形式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