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
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
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
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该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
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
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
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出资格预审公告。经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
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
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或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
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
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
备会形式予以解答。